【重要公告】語言中心_徵聘英語專案教師1名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誠徵專案教師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語言中心 徵聘啟事

徵聘英語專案教師1

 

應徵資格

  1. 具英語相關領域(含英語教學/應用語言學語言學、文學、教育)碩士或博士學位。
  2. 具大專院校共同英語以及專業英文課程教學經驗。
  3. 具行政、EMI(英語授課)師訓相關學術、工作經驗者為佳。
  4. 英文程度近母語者尤佳。
  5.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內容:

  1. 教授大一英文及專業英文課程。
  2. 寒暑期英語密集班課程。
  3. 舉辦EMI工作坊及語言教學資源開發。
  4. 每週基本授課時數:講師14小時,助理教授13小時。
  5. 配合中心行政工作及每週4小時辦公室時間(含2小時學習諮詢服務)
  6. 雙語計畫教學及行政相關業務
  7. 主管交辦事項

檢附文件: 

  1. 專案教師個人履歷表(請至中心網站「申請專區」下載)*
  2. 中文及英文履歷自傳(含學經歷及各項服務)1份。(英文為母語者免附中文履歷自傳)
  3. 研究成果或教學類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
  4. 五年內代表著作影本。
  5. 碩士及以上學位證書影本各1份。
  6. 碩士班及以上歷年成績單影本各1份。
  7. 擅長教授科目一覽表及1~3門課之教學大綱。
  8. 推薦函至少1封。
  9. 教師證或其他有利於應徵工作之文件影本、教學實況影片(可附網址)等。

*表格網址:https://lc.ntust.edu.tw/p/412-1070-8993.php?Lang=zh-tw

起聘日期113年8月。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04月10日(三)17:00前,請將應檢附資料於時限內寄達。

收件方式: (2樣都需要)

1. 請將以上所有資料合併為一個PDF檔E-mail 至 si0142191@mail.ntust.edu.tw 余小姐 收,主旨請註明「姓名_應徵語言中心專案英語教師」,資料格式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專案教師個人履歷表請附word檔。

2.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語言中心 余小姐收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語言中心英語專案教師)。

聯絡人: 余小姐

聯絡方式:

電子郵件: si0142191@mail.ntust.edu.tw

聯絡電話:02-2730-3231 (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00)。

語言中心網站: https://lc.ntust.edu.tw/index.php?Lang=zh-tw

備註:

  1. 初審合格者將另行通知安排面試及試教,申請者請務必提供可連絡之電話及E-mail。

   2.資料不齊全者,恕不予受理;審查資料若需寄回請另檢附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