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語言中心
徵聘華語兼任教師啟事
應徵資格:
- 國內外大學具碩士及博士以上學位,外國學歷需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
- 具華語教學相關領域專長。
- 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或修習華語師資培訓課程120小時以上,並具教學經驗者尤佳。
檢附文件: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語言中心「應徵兼任教師」個人履歷表。(下載網址: https://lc.ntust.edu.tw/p/412-1070-8993.php?Lang=zh-tw)
- 履歷自傳(含學經歷及各項服務)1份。
- 最高學位證書影本1份。
- 最高學位成績單影本1份。
- 可開授課程科目一覽表(附授課大綱樣本)1份。
- 教師證或有助應徵該職務之相關文件的影本。
起聘日期:114年8月。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4年04月07日(一)17:00前;應徵資料須於收件時間內送達。
應徵資料:
請郵寄紙本資料與完整電子檔各一份
- 紙本資料郵寄地址: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語言中心,余小姐收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語言中心華語兼任教師)。
- 電子檔寄至:si0142191@mail.ntust.edu.tw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語言中心「應徵兼任教師」個人履歷表請提供word格式檔案,其餘檢附資料請整併為單一PDF檔案)
聯絡人: 余小姐
聯絡方式:
電子郵件: si0142191@mail.ntust.edu.tw
聯絡電話:02-2730-3231 (週一至週五9:00~12:00及13:30~17:00)。
網站: http://cle.ntust.edu.tw/home.php
備註:
1、初審合格者將另行通知安排面試及試教,申請者請務必提供可連絡之電話及E-mail。
2、資料不齊全者,恕不予受理;審查資料若需寄回請另檢附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