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徵資格: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內容:
檢附文件:
*表格網址:https://lc.ntust.edu.tw/p/412-1070-8993.php?Lang=zh-tw
起聘日期:115年8月。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5年04月10日(五)17:00前,請將應檢附資料於時限內寄達。
收件方式: (2樣都需要)
1. ★請將以上所有資料合併為一個PDF檔E-mail 至 annie860908@mail.ntust.edu.tw 許小姐 收,主旨請註明「姓名_應徵語言中心專案英語教師」,資料格式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專案教師個人履歷表請附word檔。
2.紙本資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語言中心英語專案教師,收件資訊為: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語言中心 許小姐收。
聯絡人: 許小姐
電子郵件: annie860908@mail.ntust.edu.tw
聯絡電話:02-2730-1156 (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00)。
語言中心網站: https://lc.ntust.edu.tw/index.php?Lang=zh-tw
備註:
1.初審合格者將另行通知安排面試及試教,申請者請務必提供可連絡之電話及E-mail。
2.資料不齊全者,恕不予受理;審查資料若需寄回請另檢附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