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徵資格:
1. 具碩士或博士學位。
2. 具泰語教學相關領域專長,有教學經驗者尤佳。
3. 具講師證或助理教師證尤佳。
檢附文件:
1. 兼任教師個人履歷表(表格請至臺科大語言中心網站「申請專區」或下方網址下載)。
2. 履歷自傳(含學經歷及各項服務)1份。
3. 最高學位證書影本1份。
4. 最高學位成績單影本1份。
5. 可開授課程科目一覽表(附Syllabus樣本)1份。
6. 教師證或有助應徵該職務之相關文件的影本。
※ 兼任教師個人履歷表:https://lc.ntust.edu.tw/p/412-1070-8993.php?Lang=zh-tw
起聘日期:111年 2月。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1月16日(二)17:00,請將應檢附資料於時限內寄達。
資料地址:
1.兼任教師個人履歷表,請將word電子檔mail :si0142191@mail.ntust.edu.tw.
2.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語言中心 余小姐收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語言中心泰語兼任教師)。
聯絡方式:
聯絡人: 余小姐 (電子郵件: si0142191@mail.ntust.edu.tw)
電話:02-2730-3231(週一至週五9:00~12:00及13:30~17:00)。
網站: https://new.cle.ntust.edu.tw/home.php
備註:
1. 初審合格者將安排面試及試教,申請者請務必提供可連絡之電話及E-mail。
2. 資料不齊全者,恕不予受理。
3. 審查資料若需寄回請另檢附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