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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皆須於在學期間通過「校定英文能力檢測」(0學分),方可畢業。學生應於入學後至大四第一學期結束前申請辦理,辦理時間約為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或期末考週開始的兩週內。
英檢成績達「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以下簡稱CEFR)B1級者,得持英檢成績證明向語言中心申請登錄「校定英文能力檢測」,並經審核後通過。
英檢成績未達CEFR B1級者,須修習「英文實務」(2學分),且成績及格,方可畢業。未出具英檢成績證明者,不得修習「英文實務」。
相關申請日期及考試時間,每學期將公告在語言中心官網最新消息。